关于开展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结合3月24日第三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评审会议、3月30日课程大纲评审会、5月11日本学期第三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中校外校内专家意见和建议,经过学校商议,决定在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中深化“课程思政”改革,促进德育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现将大纲修订过程中课程思政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深化课程思政改革
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时,在课程教学目标中要加入课程思政目标,并支撑专业相关毕业要求指标点;在相应章节教学内容中要深入挖掘课程思政教育元素,有机融入到课程教学中,以支撑课程思政目标的达成。课程思政教育元素挖掘可参考以下要点。要求课程思政目标单列,教学内容部分课程思政的内容章节不少于整门课程的三分之一。
(二)明确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
明确课程目标与专业毕业要求的关联关系,编制课程目标与专业毕业要求关联度表,文史类对应《国标》培养规格,理工科类专业对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专业毕业要求的12条具体指标点中专业毕业要求的具体指标点。
(三)大纲格式修改
为确保课程大纲工作的质量,每门大纲在最后添加大纲制定者、大纲审定者、大纲审定时间。
(四)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2023年10月10日,各学院修订后的教学大纲按专业汇编、胶状,将成品1式1份提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胶状要求、封面格式、装订材质等按照2022年制修大纲通知进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研处陆老师:8998791。
教学科研管理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