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确保我校第三批、第四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参评专业综合评估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积极完成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以良好的成绩顺利通过评估。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特成立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鲜丽
成 员:高永惠、鲁金金、 陈广明、莫秋玲、钟木生、周 敏、李枚晏、康艳红、马伟力、朱新辉、翟婧伟、杨 菲、彭程程、周 丹
三、参评专业(共8个专业)
(一)第三批参评专业(5个)
1.土木与工程学院:地理信息科学(070504)
2.商学院:财务管理(120204 )
3.艺术与传媒学院:产品设计(130504)、环境设计(130503)、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二)第四批参评专业(3个)
1.土木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081001)、工程管理(120103)、工程造价(120105)
四、评估总流程
(一)学校层面
1.专业自评。参评专业对标评估指标要求,登录评估系统填报上传相关评估材料。参评专业收集整理数据、材料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文件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支撑材料和数据,全力协助参评专业完成自评工作。
2.学校评审。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材料进行评审并反馈意见,参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3.公示和上报。学校对参评专业评估材料进行官网公示,并提交教育厅。
(二)教育厅层面
1.组织评审。各教指委负责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评估专家网上审核相关材料,对数据核实确认后进行评估打分。如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出现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可退回学校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经教指委同意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核查。高校仅有1次修改、补充材料的机会。
2.出具评估建议结论。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完成专业综合评估报告,形成初步结论建议,提交教指委审定。
3.审议评估结论。专指委审议形成评估结论。
4.公布评估结论。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专家组评估报告和专指委审议意见,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
五、填报数据要求
部分定量指标直接采用高校2020-2022年度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其余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由各高校登录评估系统,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信息采集表和材料模板可在评估系统上下载。
如有专业点直接申请认定专业星级,属于第三批评估专业点的应在3月15日之前通过系统提交符合直接申请认定专业星级资格(详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的佐证材料,属于第四批评估专业点的应在4月10前提交佐证材料,由教指委审定。
六、提交时间要求
1.教育厅总体时间要求
第三批评估专业需在2023年3月6日至4月10日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第四批评估专业需在2023年4月3日至5月7日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
2.学校工作开展时间具体要求
(1)3月4日前,学校完成部署工作,专业完成相关专业分工安排。
(2)3月4日前,学校开展相关指导培训会,对参评专业进行详细指导。
(3)3月15日前,参评专业提交评估材料初稿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如有问题及时反馈、沟通、解决。(第三批参评专业)
(4)3月22日前,参评专业提交第二次(接近终稿)评估材料。(第三批参评专业)
(5)3月24日前,学校开展专家评审会。
(6)4月5日前,参评专业根据专家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稿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进行公示。(第三批参评专业)
(7)4月8日前,参评专业直接系统提交最终材料,9日学校系统上报。请勿踩点提交。(第三批参评专业)
备注:第四批参评专业(3)-(7)点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
1.参评专业填报数据时必须严瑾科学、前后一致,定性材料撰写要规范,支撑材料要丰富完整,涉及图片形式的文件一定要清晰规范。
2.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必须全力协助配合参评专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盘老师、周老师,电话:0773-8993162、8998791,邮箱:1263129199@qq.com,地址:教三楼3321。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更新)
2.桂教高教〔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等文件的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