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立项审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立项审批流程,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及新建、维修改造工程均需立项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完成立项审批,新建、维修改造工程由基建办公室统一完成立项审批,未立项或者未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我办将不予招标采购。
物资采购立项审批,用户可在“后勤审批(包含后勤保障、网络信息化、安保、学工等审批)”中选择“立项审批单-学院版(总部)”进行填写,用户在填写立项审批单时应准确填写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采购清单(须列明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相关物品图片)等相关信息,方便我办进行精准采购,避免误差。
新建、维修改造工程,用户可在“基建审批”中填写相应表单,填写表单时请写明维修改造地点、面积、工程量及改造方案等。
物资采购应预留至少10-15个工作日的采购时限,维修改造工程应预留至少15-20个工作日的招标时限,请各部门做好项目申请计划。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