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全体信息工程学院2020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类别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自愿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必须使用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的卡,如果没有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也可以使用广西农信社的卡。注意:广西区外农信社的卡不能使用;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的卡)
(二)申请递交材料的毕业生请在2019年11月12日前邮寄至学校各专业指定负责人(详见毕业生群),附件2的电子版以专业班级-学号-姓名重命名(如 自动化1601班-16190101-张三)连同材料原件照片打压缩包按照重命名要求重命名,发送至邮箱540697376@qq.com
(三)各学院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2)。并将申请材料与《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招生就业处。
(四)招就处统一审核申请材料,上报至市人才市场和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四、各补贴对象类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患残疾: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残疾证);
(4)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如银行贷款回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注:如贷款合同遗失,须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证明;贷款受理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材料。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薄》复印件(所有页);
(5)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所有页);
(4)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注:如《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遗失,可提交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4)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4)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以上所有需要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学院必须先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的原件。
五、汇总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需申请人和经办人须手写签名; 申请表中“递交申请材料列表”所填的材料顺序应与“四、各补贴对象类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每种类别所列材料的顺序一致。
(二)每个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分别装订成一份材料,装订顺序按照上述“四、各补贴对象类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每种类别所列材料的顺序。
(三)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的每一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汇总表》的“编号”栏编号方式参考如下:
1 身患残疾
1-1 张三
1-2 李四
1-3 王五
……
2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2-1 钱三
2-2 孙四
2-3 赵五
……
3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在装订好的每份申请人材料的第一页左上角编号,该编号与《汇总表》的“编号”栏所编的号一致。
(四)申请人员中,如为专升本学生,请在《汇总表》中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桂林),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此补贴在所有学段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专升本学生如在专科学校已领取过该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有低保证且证上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提供低保证原件,高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交复印件;如有低保证但证上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额外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复印件(所有页)等;如低保证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地区的,提供在转入后保障金领取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证明)】,一式一份,申报过程中如不能提供原件而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的,一律要求纸质版证明原件(非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处理;(贷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3.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申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接受补报,从2016年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年度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和申报调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申报工作。
4.请各学院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如有违反者,将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