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章程》
(一)总 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奖励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主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以内。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国家奖学金在学校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基础上进行。当年获得北航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系。
2、各系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交给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初审名单,在本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提交的初审材料汇总整理并核定无误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
(七)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 教育部批复后,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 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帐户。
3、 学生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学院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教[2007]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附 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规定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