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课堂】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6月12日-20日在广州东山恤孤院后街31号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有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蔡和森、瞿秋白、张太雷、张国焘等30多人,代表党员432人。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国共合作问题。大会接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于本年1月12日通过的在中国实行国共合作的决议。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8个决议案:《关于第三国际第四次大会决议案》、《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劳动运动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青年运动决议案》。大会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毛泽东等为正式委员,邓培、邓中夏等候补委员。选举陈独秀、毛泽东、蔡和森、谭平山、罗章龙组成中央局。推选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
图为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会址(原址现已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