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文理学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广西党员发展工作手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第38期)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
二、“推优”对象及其基本条件
(一)“推优”对象:
学院在校全体共青团员
(二)“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1年以上团龄,按期交纳团费,思想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共青团员。
2.在班级团支部内表现良好,学习优异,学期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思政课程学年成绩≥70分,无违纪行为。
3.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4.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甘于奉献。
5.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6.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中共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三)下列人员,可以优先推荐:
1.全区、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优秀学员;
2.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
3.获国家及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4.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5.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6.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7.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推优”大会流程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需符合各单位开展的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推优”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遵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一)工作要求和推优大会流程安排,各团支部于3月20日前按照本班级团支部人数的4%的比例完成“推优”工作。
(二)“推优”名单确定后,各团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附件二),审查无误后将电子版于3月20日前发至各团支部对接负责人处后报自己带班辅导员处汇总。
(三)“推优”工作注意程序的规范性(详见附件一),请团支书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无记名投票情况进行记录。
(四)“推优”过程中,各辅导员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管理监督,严禁出现走过场、拉票、违规投票等行为。
附件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第38期)
共青团南宁理工学院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