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桂教高教〔2018〕3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本科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2018年教改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一)专业设置与建设,主要包括一流专业建设、新工科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应用等。
(二)人才培养,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转型发展及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大类人才培养等。
(三)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包括MOOC、SPOC、微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的改革。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教学状态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使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课程评价等。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六)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根据国家、自治区重大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结合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各项任务,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拔尖创新、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新思路、新探索和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三、立项名额及经费安排
(一)名额:本年度实行限项申报。现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师人数比例分配各单位、各部门申报项目数量:
文理学院5项、土工学院4项、商学院3项、建设学院3项、信工学院2项、各行政职能部门共2项。
(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2017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未过的教师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动员教师积极申报,组织本单位的推荐评审。
1.各申报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提交至本单位、本部门。
2.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先自行组织评审,择优后上报发规中心参加校级评审。
(二)发规中心组织校级评审
1. 各单位、各部门评审后汇总本单位的申请书,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请于3月1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及汇总表提交至我部门,逾期不受理,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8063456@qq.com。
2.我部门将安排校级评审,择优上报教育厅。校级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系统申报待学校评审后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8年5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