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度职称自主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经学校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复核,我办决定对2024年度职称自主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3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南宁理工学院人事处);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评委会所在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南宁理工学院)。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