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及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年我校接受评估的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组织实施
(一)参评学院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负责专业自评报告、数据表、支撑材料等的撰写、整理、审核、装订等工作。
(二)教学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图书馆、后勤资产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参评专业做好评估工作。
(三)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负责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校内评审以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4月27日前,请参评专业填写《新设本科专业2023年度评估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并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二)6月9日前,参评专业完成专业自评工作并提交自评报告、评估数据表(附件4)和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初稿电子版。
(三)6月21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评审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具体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四)6月30日前,参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并完成材料定稿,同时提交定稿材料电子版。
(五)9月4日前,学校对参评专业的评估材料进行公示7天。
(六)9月10日前,参评专业将定稿自评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其中自评报告(附件3)、数据表(附件4)、支撑材料一式4份(评估材料分开装订)。
(七)9月12日前,正式向教育厅提交全部评估材料。
四、评估要求
(一)评估文件依据为《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待文件正式下达后转发各专业。但为确保我校新设专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目前暂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2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42号)要求开展前期准备,待自治区教育厅新文件下达后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二)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专业所在学院院长为新专业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评估结果负责。结果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专业,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仍未达到“合格”的专业,将暂停招生。
(三)参评专业应按照《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附件3)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照自评报告内容完成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
(四)参评专业按照数据表内容要求,立足自身,主动联系相关数据对口职能部门,核实数据,精确填写数据表(附件4),确保数据科学、严谨。
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盘老师,电话:0773-8993162,电子邮箱:1263129199@qq.com。
附件:1.桂教高教〔2022〕4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2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