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理工学院 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 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我校《南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时间
1.评定范围: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
2.评定时间:2023年2月5日——2023年2月25日
二、评定要求
1. 申请评定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应满足学业条件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严格按照《南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学生手册2022年修订)进行评选,对于实习、毕业设计和英语四级等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坚持推荐优秀的原则上,可自行拟定相应的评定要求。
3. 规定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占比为学校2023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各二级学院评定人数按照不超过本学院2023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详细名额分配如下表所示:
二级学院 |
2023届毕业生 总人数 |
区级优秀毕业生 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生 名额 |
土工学院 |
1717 |
21 |
86 |
商学院 |
1192 |
14 |
60 |
艺传学院 |
879 |
11 |
44 |
信工学院 |
908 |
11 |
45 |
文理学院 |
1107 |
13 |
55 |
合计: |
5803 |
70 |
290 |
三、评定时间安排
1. 2月25日17:00前,各二级学院完成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1)《2023届南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1式2份,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正反面打印。
(2)《2023届南宁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式2份,做好排名。
(3)以上材料电子版由打包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邮箱:xgc@nnct.edu.cn
(4)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见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落款盖章。
(5)2月25日—2月28日,学校审核并公示评定结果。
(6)以上材料应按照规定的表格、内容和时间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杨笑宇处,逾期将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评选学校优秀毕业生是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联系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773-8998260
南宁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