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以及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树立学校良好公众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关于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发布内容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突发性重大舆情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与职责
1.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分管新闻宣传的校领导担任。
2.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3.新闻发言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⑴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处理结果回复。
(4)负责代表学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
2.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3.向新闻媒体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4.由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学校办公室(或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日常新闻发布及学校公告、通知等,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按照《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学院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明确的流程办理。涉及向社会及媒体公布的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请示校领导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发布。
2.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或学校政策性决定、决议,经学校董事长(执行董事)、校长、校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
3.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或政策发布,经学校分管副总裁和学校董(理)事长审定同意,报集团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
五、学校舆情处置
1.舆情的分级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学校舆情分为一般舆情、负面舆情、重大舆情等预警等级。
⑴一般舆情。指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就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措施、做法,或各部门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教职工履职情况等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问题。
⑵负面舆情。指投诉、反映的问题关系学校形象、声誉,或易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焦点,或校风、师德问题性质严重,或涉及到影响学校重点工作。
⑶重大舆情。指发生的事情行为性质特别严重或属于禁止性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重点关注和转发扩散。
2.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建立学校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由学校董事长(执行董事)任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兼任主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和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学校、教职工或其它渠道反馈收集的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舆情分级,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等要求,启动相应应急机制进行分类处理。
3.舆情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舆情由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并直接处理,处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负面舆情由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商议,调查核实,进行研判、分析评估。如与事实不符或出入较大,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尽早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所有处理结果及对外发布信息均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发布。
重大舆情或校风、师德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对舆情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办公室,在舆情发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由集团办公室根据舆情或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研判,提出指导意见。经学校董事长(执行董事)审定同意后,学校新闻发言人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官方平台回应。
4.舆情处理的规范
⑴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实时监控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微博、微信、论坛、贴吧和其他即时通讯平台),并按照舆情分级及时上报,争取在舆情出现端倪的5小时内,做好舆论引导,不使其进一步发酵,以免造成恶劣影响。
⑵舆情涉事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开展调查工作,在舆情发生2小时内提供详实的书面说明,不得私自对舆情做任何回复及处理。
⑶如果舆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在24小时内利用热点聚焦,加强舆论引导,展开正面宣传,转危为机。
⑷对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重大舆情或突发舆情,由学校舆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办公室研判解决。
⑸在舆情进一步发酵过程中,如有媒体介入,要与媒体做好沟通,尤其是传统主流媒体,避免在官方媒体上出现负面报道。
六、新闻发布与舆情处置的纪律及责任
1.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学校新闻宣传纪律。
2.学校制定明确的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及流程,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进行。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3.未经授权,学校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擅自发布与学校工作有关的信息。
4.在舆情处理过程中,须注意方式方法,统一口径,严把尺度,不胡说、不乱说、不沉默、不夸大、不抵制、不掩饰,积极处理,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严禁任何部门、个人私自发布声明,任何涉事的文字内容(含组织发给教师、学生的群发信息)都须经舆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出,慎重使用加盖公章的官方声明。
5.对于隐瞒舆情或不按规定处理舆情,导致舆情发酵影响学校声誉,或者违反新闻发布的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视其行为及后果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