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奖励办法
南宁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树立自信,提升专业技能,促进就业帮扶,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查了解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通知》(桂教资助〔2010〕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
第三条 奖励对象:通过考试且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奖励培训报名费及考试报名费。
(二)不参加培训直接通过奖励范围内考试的,奖励考试报名费。
(三)同科目考试,在校期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一)教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向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供本学期参加培训的学生名单及通过考试的学生名单。
(二)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以上贫困生名单。
(三)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奖励发放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