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逾期与遗失
读者所借图书如果超期了,没有办理续借手续,将按照《借阅规则》的规定,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因此,读者请牢记还书日期,及时归还图书;如果还没看完还想继续借,可到馆凭借阅证或需借图书办理续借手续。
图书遗失,要求以与原书相同的新书赔偿。如不能购回与原书相同的图书时,则按以下规定金额赔偿:
1、2000年以后出版发行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1990-1999年出版发行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1990年以前出版发行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2、无法补充的珍贵中外文图书资料,按原价的11-15倍赔偿。
3、遗失多卷、多册(含丛书)图书的其中某一部分,分两种情况确定原书价:a.如遗失部分有标价的,则以该部分的标价为原书价;b.遗失部分无单独标价的,则以全套书价为原书价。赔偿金额参照上述1、2项的相应倍率规定计算。
4、遗失某一期报刊杂志,按年度合订本总价赔偿;遗失、污损合订本的,按年度合订本总价的3-5倍加装订费赔偿。
5、如遗失无明码标价的书刊,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基本价后再以此价的3-5倍赔偿。
购买赔偿用书的做法:
到图书馆流通库借还书处将遗失的图书的书号、书名、价格、著者、出版社,出版年限等信息记录下来,然后到当当网或其他书店购买与原书一模一样的新书,做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