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一、为更好地为我院教职员工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好教职员工的电子邮件帐号,确保电子邮件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因他人之不当行为而造成教职员工权益受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电子邮件帐号采用实名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与使用期限
一、教职员工包括教职员工自到职日至离职日止。经部门同意,可申请免费电子邮件帐号。
二、离职教职员工须到图文信息中心注销帐号。
三、暂不给予学生申请免费电子邮件帐号。因特殊情况需要,需申请免费电子邮件的学生,填写电子邮件申请表(写明原因、申请人姓名、所属系部等)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经审批后方可开通使用。
四、学生毕业须到图文信息中心注销帐号。若中途因故离校,以教务部公布名单注销。若有特殊需要,经图文信息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第三条 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一、需要申请免费个人电子邮件的用户下载《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电子邮件帐号申请表》打印填写后,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每人只能申请一个电子邮件)及申请表到图文信息中心办理,由图文信息中心开通帐号,并进行存档。
二、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代表本部门电子邮件的部门,填写电子邮件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经审批后方可开通使用,部门帐号要有专人负责。
三、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注销电子邮件帐号。
第四条 使用规范
一、帐号拥有人拥有在国际互联网范围内自由使用该电子邮件帐号的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我国有关因特网的法律法规和我院校园网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使用因特网的一般社会道德规范。
三、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用户不能利用电子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四、用户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散布谣言、传播病毒,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
五、帐号拥有人应亲自开启电子邮件,不得将帐号借予他人使用,因帐号借予他人或不当使用,一切后果由帐号拥有人负责。
六、帐号拥有人应妥善保护其帐号及密码,帐号遭他人盗用时,应尽快通知图文信息中心停止该帐号,并更换新密码。
七、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异常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图文信息中心,由图文信息中心处理。
第五条 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用户的通信自由。除非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不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有关用户信息和电子邮件的内容。
二、对用户的用户名(帐号)、密码进行管理,并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三、系统管理人员要尊重邮件用户的隐私权。不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
四、图文信息中心会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政策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邮件服务条款。当发生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第六条 免责声明
一、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信函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图文信息中心对用户信函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建议用户把读过的重要信件另做备份。图文信息中心对系统由于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函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图文信息中心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不会中断,对电子邮件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第七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 使用电子邮件如有下列不当行为,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信息者。
(二)发布不真实信息者。
(三)散布计算机病毒和垃圾邮件者。
(四)盗用他人电子邮件帐号者。
(五)蓄意洩漏个人帐号密码而导致不当行为者。
(六)其他不当使用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者。
(七)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者。
上述情节如经查证属实,图文信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责任人电子邮件帐号的使用,关闭帐号期间的一切损失或纠纷,由其自行负责。
第七条 其它
一、用户因自身原因导致邮件帐号被停用或者被删除,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二、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