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一、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全院教职工的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和信息资源共享。OA系统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院办公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为加强对学院OA系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成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确保系统各功能有效运行,信息及时处理和反馈,对电子公文准确、规范、安全、及时地进行处理,制定本规定。
三、各部门指定专人为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员,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必须至少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各登陆一次,查看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的文件、通知和其它信息,并进行告知、传阅、存档等相关处理。
四、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包括文件、通知、请示等)必须经过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挂OA系统。发出的电子公文必须具有符合规范的文件头和文件主体。
五、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进职工账户的增加和离职职工账户注销工作。
六、各教职工需保管好个人账号信息,防止严守OA系统公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未对外公开的公文信息。如发现OA系统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OA系统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图文信息中心报告,由图文信息中心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OA系统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院形象以及不道德的信息。
八、网络管理员负责OA系统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检查、更新和备份,保障系统平稳运行。
九、本规定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