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用户守则
? ? 为了加强对学校宽带校园网的管理,规范网络用户上网行为,共同建立和维护校园网的良好秩序,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服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网络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 ? 第一条 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和发布的网络信息负责。
? ? 第二条 同意并保证严格遵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定》中关于校园网用户的相关规定。
? ? 第三条 不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 ? 第四条 在学校校园网络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校园网主干设备、接入设备、各类服务器等。
? ? 第五条 在学校校园网上,不建立任何形式的代理服务器供其他用户上网使用,否则将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惩处。
? ? 第六条 同意并服从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部门的管控,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到网络设备间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学校负责安排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学校许可,不私自占用、更换、损毁网络设备设施;不私自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私自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未经学校允许不私自登录网络设备。
? ? 第七条 网络运营部门在进行安装服务时必须遵守学校的要求进行规范安装;并积极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一致配合学校开展的网络维护和管理。
? ? 第八条 决不有意运行黑客程序和制造、施放计算机病毒;不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进行端口扫描、用户口令侦听及帐户盗用活动;已经核实被认定为是黑客行为,对校园网安全和网络用户权益严重侵犯的行为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改,并按规范要求主动接受处罚。
? ? 第九条 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后勤保卫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并服从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 ? 第十条 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主动予以制止或向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反映或举报。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 ? 第十一条 接受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对接入校园网计算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并接受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派遣的检查人员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 ? 第十二条 若使用校园网共享资源结束,应及时释放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连接。
? ? 第十三条 认真如实填写《校园网络接入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关于教职工宿舍接入校园网办法》申请入网。
? ? 第十四条 保证严格使用由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杜绝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行为。否则,将接受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终止网络服务。
? ? 第十五条 遵守校园网的用户认证制度。并保证妥善保管自己的帐户、密码,不转借他人,做好防盗措施。帐户和密码因个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信息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
? ? 第十六条 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校园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校园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投诉。
? ?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 ? 第十八条 若违反本守则规定,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服从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注销帐户与中断网络服务和全校通报的惩处,情节严重的服从学校给与相应处分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 ? 第十九条 本守则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