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视听训练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语言视听训练室的安全,合理使用教学资源,使语言室的管理更科学、更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语言视听训练室的日常管理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使用语言室必须预先按规定申请或按教研处的安排使用。
二、语言视听训练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明确负责人。如因管理不善而出现设备丢失、损坏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由管理责任人负责。
三、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有关仪器设备时,如有损坏、遗失要及时向实验员报告。
四、学生使用语音设备时,必须听从任课教师和实验员的指挥,爱护公物,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
五、不按技术规范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将认定为责任事故,按《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私自带出语言视听训练室或转借他人使用。
七、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并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语言室。
八、本规定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