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借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加强师生对公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等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遗失,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计划外借出实验室使用必须由使用者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任签字和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借出。
2、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必须在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借用)登记表”上作记录。
3、 学生室内实验课(计划内、外)应分小组进行。如设备仪器是集中存放的,应采用小组领用的办法,由小组组长按指导教师的要求,领出实验必须的设备仪器。使用人领出的仪器必须妥善保管和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用完后使用人必须将设备仪器清理干净,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归还给实验室,实验员则按照借出的数量和型号、性能进行验收。
4、 学生因实验室外实习(计划内、外)而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时,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由各组组长负责签名借出,使用人对领出的仪器必须妥善保管和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习结束后组长负责清点,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归还手续,实验员则按照借出的数量和型号、性能进行验收。
5、 校内教师因备课、讲课等需要借用教学仪器设备时,必须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经校领导同意方能借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并做好归还登记。
6、 校外单位借用设备仪器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原则下,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7、 借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如归还时有遗失和损坏的情况,责任人应书面说明遗失和损坏的原因,实验员按照“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上报处理。
8、 为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的需要,所借出的教学仪器设备应在确定的归还期内归还,否则,超出借用时间应按天数收取一定的租赁费。
9、教学仪器设备租赁所得费用必须全额上交校财务部门,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截留设备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