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及电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文信息中心消防安全和规范用电及电器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电力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图文信息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但不仅限于图文信息中心所属所有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考研自习室等区域。
二、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接受学校后勤保卫处的监督和指导,致力于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灭火器材、消费设施费发生火灾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用电规定,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办公电器的开、关时间,做到合理使用,既保障安全、不影响工作,又不浪费资源;下班后和无人使用时应做到随手关灯、关闭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扇、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设备。
五、禁止乱接电源,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和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更换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或保险丝),严禁电气装置超负荷运行。
六、配电房(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动物工作,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和清洁卫生;配电房(室)不得改为值班室使用。
七、加强对办公电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实验室、图书馆要定期对所属用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办公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后勤保卫处进行处理,如属人为因素造成,要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电路维修时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九、新装电器设备后,应将配电箱内普通开关更换为漏电保护开关,以避免在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十、根据光线的强弱及天气情况,灵活掌握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等区域照明灯、吊扇、空调的开启,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 现象。无人区不要开灯及吊扇、空调。
十一、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禁止在阅览室、自习区内使用取暖器。
十二、实验室、图书馆等各场所的用电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造成用电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十三、对于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引起火灾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者,除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