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是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师生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高效的管理,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校园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和学院内所有校园卡消费场所(以下简称商户)的使用行为,为确保校园一卡通各应用系统运转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卡使用范围
第二条 可以使用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包括校内各类消费(餐饮、超市、开水、淋浴、宿舍水电、公共机房),未来将支持图书借阅、数字迎新、会议考勤、银行圈存等子系统。
第三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卡由用户本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避免造成卡片性能丧失、卡面污损,卡面污损是指出现折叠、断裂、裂开、涂鸦、粘贴异物、卡面刻划模糊、缺边、缺角、打孔或水浸软化导致卡片受损等现象。请勿对校园卡烘烤、割、刻、打孔、水浸,避免被硬物冲击、磨损,严禁与磁性物体同放。用户持卡时应尽量避免强电磁场、高热,不能用力弯折、划伤,污损表面。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五条 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六条 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卡务中心。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八条 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如擅自破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章 校园卡办卡对象
第十条 可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包括:
学院教职工、在校学生、外聘教师以及其他聘用人员;
第十一条 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一)各部门自行聘用的职工;
(二)由于业务或工作需要短期留校人员;
(三)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第五章 校园卡的办理、发放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办理采用审批原则,各部门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十三条 各类人员在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本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
第十四条 校园卡信息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处、教学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联合提供,临时卡持卡人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提供,数据在核对无误后,由图文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录入。
第十五条 校园卡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班级、学工号等)属学校保密材料,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活动,如有违犯,按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校园卡持卡人丢失或损坏校园卡,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卡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并承担补卡成本费。
第六章 校园卡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中设有消费密码,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消费密码,如果消费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笔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三十元(含三十元)的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每天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五十元(含五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第七章 支付宝在线充值平台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使用校园卡支付宝充值平台时需遵照以下管理办法。
(一)由于在线充值过程不需要插入银行卡,但充值过程需要输入支付宝支付密码,请用户在保管好校园卡的同时,做好支付宝账户密码的保管工作。
(二)在充值过程中请仔细核对待充值校园卡学号及姓名,由于输错卡号和姓名而产生的后果由充值者本人负责。
(三)因银行方面对帐工作原因,每晚24点至次日2点,不能进行支付宝在线充值操作。
(四)每天进行支付宝在线充值操作的限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第八章 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终端设备所有权归学院,使用单位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挪用设备,更不得故意破坏,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建立运营一卡通系统。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攻击、更改一卡通数据库,如有违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一卡通专网及终端设备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各使用单位负责对相关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配合进行辅助维护。所有损毁的终端设备需交图文信息中心处理封存,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 商户在使用校园卡设备时要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应于每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POS终端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不能自行解决,需尽快通知图文信息中心处理。如因商户本身原因延误导致的故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其损失由商户本身自行承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