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选树 “向上向善·广西青年榜样”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广西总队政治工作部,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团委,区直机关、区高校、区金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工委,广西驻北京、广西驻广东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集中展示新时代广西青年精神风貌,激励全区广大青年担当作为,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选树“向上向善·广西青年榜样”100名。
一、推选标准
(一)人选标准
年龄在14至35周岁之间(198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之间出生),是我区青年中的优秀典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勤学上进、创新务实、艰苦奋斗、甘于奉献,个人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激励团员青年创先争优,曾获得历年来团中央、广西青年五四奖章以及“两红两优”等团内荣誉的个人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申报2022年度“广西青年五四奖章”“广西优秀共青团员”“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广西优秀共青团员”等团内荣誉的个人不可重复推选。
有违法犯罪经历和处于党纪政纪团纪影响期的个人不得参评。
(二)推选类别
“向上向善·广西青年榜样”分为“岗位建功好榜样”“创业创新好榜样”“教书育人好榜样”“忠诚卫士好榜样”“救死扶伤好榜样”“乡村振兴好榜样”“勤学奋进好榜样”“民族团结好榜样”“公益爱心好榜样”“家风家教好榜样”10个类别,覆盖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具体推选标准如下。
1.岗位建功好榜样: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弘扬履职尽责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
2.创业创新好榜样:敢为人先、先行先试,锐意创新、追求卓越,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对改革发展及社会经济建设具有贡献和推动作用。
3.教书育人好榜样:敬业爱生、孜孜不倦,尽职尽责、坚守一线,在教学教研、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4.忠诚卫士好榜样:社会维稳、打击犯罪,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为捍卫法律尊严、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5.救死扶伤好榜样:仁心仁术、关怀备至,兢兢业业、舍己为人,在医疗救治、疾病防控、临床科研、护理服务等方面严格规范有所特长并得到群众认可。
6.乡村振兴好榜样:热爱家乡、耕耘树艺,勤勤恳恳、带头致富,为乡村建设、农业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7.勤学奋进好榜样:笃学不倦、积极思考,勤学好问、刻苦钻研,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及创新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8.民族团结好榜样:维护统一、团结奋进,边防巩固、兴边富民,长期从事民族工作,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公益爱心好榜样:不辞劳苦、热心奉献,见义勇为、友爱互助,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各类公益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突出事迹。
10.家风家教好榜样:尊老爱幼、品德崇高,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积极传承文明家风,人际交往言而有信,具有良好口碑信誉。
二、推选规则
全区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各行业、领域青年广泛参与,推选出本地、本系统事迹突出、影响力强、社会认同度高的新时代广西青年好榜样,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
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人选推荐。
(一)基层提名:各设区市、系统团组织在征得本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各设区市团委原则上每项类别推荐1名;各系统团组织根据具体情况,每项类别不限具体数量,但总数不超过10个。
(二)社会举荐:优秀青年可通过不少于3名设区市(含)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联名举荐。
(三)个人自荐:通过广西青年圈、团区委网站等新媒体和网站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选人。自荐个人在征得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团组织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各设区市、系统团组织及推荐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考察对象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需要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公安部门出具意见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意见。
2.考察对象为非公企业负责人的,需要当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审计、统战、工商联、公安等部门出具意见。
3.考察对象为非公企业员工的,需要公安和企业党组织或居住社区党组织出具意见。
4.考察对象为农民、自由职业等,需要公安、村级党支部或社区党支部出具意见。
三、其他要求
全区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信息填报、事迹材料、照片收集和整理工作。请将有关申报表、汇总表、2000字事迹材料、政审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附电子版)、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公示材料、社会兼职证明等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于2022年3月21日前报团委。申报表上300字主要事迹材料作为网络展示内容,请认真归纳提炼。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联系人及电话:覃学鹏,0773-8991664;电子邮箱:bwtuanwei@163.com,通讯地址:桂林校区3126团委办公室,邮编: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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