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根据《关于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团中央拟于2018年上半年召开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制订广西高校出席共青团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举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4月,广西大学
二、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要求,自治区高校团工委需推选代表候选人41人。
1.推荐团的领导机关代表不多于12名。其中,校级团的领导机关推选人选不多于7名,院(系)团的领导机关推选人选不多于5名。
2.团代表中应有壮族、瑶族、京族、毛南族、仫佬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6名。
3.女代表不少于11名,25岁以下代表不少于13名。
三、代表的条件
团十八大代表应是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团章团纪,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显著的工作业绩。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励志勤学,敏于求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突出“知青少年、懂青少年、爱青少年”,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四、选举工作流程
(一)安排部署(2018年4月3日前)
1.参加高校团工委召开的团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专题部署及培训会。
2.根据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校团十八大代表推选工作方案,经与高校团工团委沟通后实施。
3.各高校团委召开工作部署及培训会,指导院(系)团组织开展代表选举工作。
4.院(系)团组织制定团十八大代表推选工作方案,经与学校团委沟通后实施。
(二)推荐提名(2018年4月11日前)
1.组织班级团支部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的条件和结构要求等,召开团员大会投票推荐人选。
2.院(系)团组织召开由委员、直属团组织负责同志和团员代表参加的全委扩大会议,综合多数班子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集体研究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同级党委同意。
3.学校团委召开由委员、直属团组织负责同志和团员代表参加的全委扩大会议,综合多数院系团组织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4.召开学校团委常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
5.召开学校团委全体会议投票确定上报推荐人选,并报学校党组织同意。
6. 上报自治区高校团工委。
五、其他事项
(一)学校共青团代表推荐提名工作可根据假期安排适时进行,但应与共青团广西区委整体工作节奏保持一致。
(二)各高校团委将推选的本校共青团系统的代表候选人个人登记表(附件1)、连同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于4月11日前上交高校团工委。高校团工委委托广西大学团委负责收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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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高校团工委联系,联系人李晓东,联系电话:0771-5815119。
共青团广西高校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