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瑜伽协会 ( Yoga Association)
第二条:性质 是由全院热爱瑜伽活动的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接受社团院团委和联合会的管理和监督。团结广大瑜伽爱好者,学习瑜伽,激发瑜伽爱好者的兴趣,提供其技能,丰富校园文化。本社团是由成立小组自发组织而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任务
1.开展合适本院学生的瑜伽活动
2.进行技能的研讨,组织学习和培训
3.加强瑜伽的交往性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本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处、活动部、实践部、宣传部和组织部(每部可根据需要细分为小组),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五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及分工: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出议案,并指导协会的全部工作
2. 在会员大会及其它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4. 监督本会活动及财务情况
副会长的职责
1. 负责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3.在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4. 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的职责
1. 传达上级的会议
2. 负责协会内部的协调、联络、沟通工作
3. 做好档案,会议及活动记录工作
第六条:本协会指导老师:李婷
第三章 会员
承认本协会章程,经本人申请,按期缴纳会费,方可成为瑜伽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服从领导和管理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申请者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登记表;
2.经理事会批准;
3.由协会发给会员证,登记表由秘书处归档管理;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配合协会的各项工作,遵守各级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
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主动按时完成任务,维护协会名誉,协助支持开展工作;
3.按时缴纳会费;
4.会员自愿退出要写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连会员证一并收回;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校方拨款
第十二 条: 经费开支
1. 组织活动的开支
2. 培训、学习的开支
3.活动所用的奖品或奖金;
4.邀请外教及老师所买的礼物;
5.制作会员证以及一些资料的印发;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分配使用;
第十四条:经费的使用
1. 活动前由宣传部做出预算交由秘书处最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批准,各部所需资金可由部里给申请,同样由秘书处审核预算;报销应出示发票和正当理由;秘书处两个月作一次汇总,一学期做一次总结同时向会员公开各种金额款项;
2. 经费使用应规范化,违反规定的用费不予报销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经本人申请,部长级以上会议审议批准,可给予相应的提拔;
第十六条:对于在活动中积极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对不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对工作成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成员,经理事会讨论后可取消其组织成员资格;会员交了会费就不得取消资格,一般都视自己不去参加默认为退会
第六章 社团成立可行性分析
1.1社团全称:博文管理学院瑜伽协会
1.2社团的目的:本社团本着“提高学生自身素质,提升道德素养,互相促进,共同成长”的目的而建立,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素质拓展活动和游戏,提供一个共同成长的平台,来增强同学们的心理素质,加强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自信,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等多方面素质。
1.3本项目提出背景:我国经济建设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影响到高校大学生的价值取逐渐趋于功利、注重实际,而冷落了理想信念,丢掉了奉献精神。近年来,大学生难就业成为不争的事实,一方面在学生为就业叫苦连天的时候,另一方面社会上的企业,各用人单位也在抱怨应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差,知识结构不合理等等,企业也在为找不到合适自己的人才而苦恼。
1.4本地此类社团现状:我校现在还没有此类社团,建立此社团可以增强我校学生素质,陶冶情操,使我校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创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文化。
1.5成立本社团的条件:有专业的瑜伽指导老师,也有许多热爱瑜伽的同学加入。
1.6不定期的举行瑜伽理论知识、瑜伽表演技巧相关知识的教学活动,增加会员们对瑜伽的了解,不定期进行瑜伽培训,让学员表演所学技巧。
1.7偶尔为会员免费播放与瑜伽和音乐有关的影片,让会员更多地了解瑜伽,从不同的侧面认识瑜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协会组织和各系或跨校性联谊活动需经过校团委的批准,得到许可后方可活动;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商议进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瑜伽社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协会成员
景冉、刘超群、陈虹、王倩云、周连花、何春菊、覃秋玲、左齐惠子、桂小玲、黎颖、谢敏芝、刘莉莎、李盛昂、姬旭萍、陆倩、张芳、刘萍、陆莉萍、郑伟、滕晓霞、苏何凤、黄令群、万晶、生秋芳、许婉莹、段青青、陈天、赵志越、蔡惠娟、李珊珊、谢丽莹
瑜伽协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