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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章程

来源:团委 作者: 编辑: 浏览: 3,976 发布时间:2013-04-24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书法协会

第二条:协会简介:“以书法汇聚人心,用艺术凝聚魅力”、中国书法历史悠久,以不同的风貌反映出时代的精神。。它具有世界上任何艺术都无与伦比的深厚群众基础和艺术特征。书法艺术愈加受到大家的青睐。故组织成立书法协会,旨在发扬传统艺术,丰富大学校园生活,培养大学生书写能力和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加强校园文化交流,发挥特长,展现自我,提高个人素质,促进校园和谐。

第四条:书法协会的主要任务

1、每周一次的书法教学活动,或者由大家自行练习。

2、书法展示活动。(其主要作品是书法社成员的作品,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向其他同学征求好的书法作品。)

3、观摩、交流活动。走出校园向其他学校的书法社学习经验,拓宽学员的视野。

4、比赛活动。定期举行书法比赛,使学员真正从比赛中得到锻炼,得到水平的提升。

 

   5交流、总结活动。定期召开例会、请书法名家开展讲座等。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范围

凡博文学院在校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热爱书法工作,愿意参加协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协会的决议的,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申请加入本协会者,需通过严格的面试考核取得会员资格。

第六条:书法协会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审议协会的学期出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3、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要求;

4、有优先参加团体举办的讲座和团体活动的权利;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6、退会:会员退会自由,但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若出现以下情况按自动退会处理:

1)无故不参加团体举办的要求会员必须参加的活动超过三次。

2)不执行团体义务,损毁团体声誉。

第七条:书法协会会员义务

1、认真学习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习协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为大学生服务的本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书法宣传工作,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的决议并完成协会的任务。

3、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面对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5、密切联系大学生,宣传协会主张,并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或意见,更好地服务同学。

6、维护团体的荣誉并促进团体统一,爱护团体财物。

7、有义务参与团体建设,自觉维护团体形象。

 

第三章:团体

第八条:部门之间实行分工协作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团体的各项工作。在特定的情况下,各部门必须服从调整安排。

第九条:书法协会的机构:

1、会长:1名,

1)      负责召集和主持团体日常工作会议。

2)      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3)      带领电台全体成员,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4)      制定书法协会工作计划,负责团体各项重要决策和行使最后决定权。

5)      与有关协会、部门、院、系协调关系,听取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保证协会健康发展。

2、副会长:2名,

1)      根据协会的章程及制度条例,进行落实检查各部门工作。

2)      协助会长做好协会全局工作的决策和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3)      分管团体内外事务,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任务。

3、秘书部:隶属主席团,与其它部门共同开展各项活动;组织记录会议,撰写文书,建立书法协会电子档案。

4、组织部:组织,策划,活动安排的时间地点,并负责在活动做好协调。

5、宣传部:社团宣传和活动宣传,制作海报,建立网站,布置活动现场让外知道我们的协会的最新活动。

6、外联部:为社团寻找活动资金,联系其他学校的书法协会,和社会上的书法

7、学习部:开展好和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举办书法讲座,定期举办书法培训。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1、本章程自团体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博文管理学院书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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