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心理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协会是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有学生自主管理的非营业性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唤起大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并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作为协会的负责人。会长作为协会代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并代表分支机构开展工作,每学期召开会员大会;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各成员遇到问题应向负责本部门的部长反应,由会长逐级上报,一并解决。
第五条 协会下设有以下部门:办公室、咨询部、活动部、宣传部、网络部、财务部。
第六条 协会各部门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1、负责联系各部门部长实施各项活动并分配任务;
2、主要负责会员的档案资料管理,以及每学期的活动计划与总结;
3、记录与总结每次所办活动,负责活动拍照留念及相片整理;
4、管理会员,组织纳新,负责与会员沟通交流,负责活动的通知;
5、协调协会内部关系,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活动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心理剧社社长一名。
1、负责为各项活动制造实施方案 ;
2、进行心理协会成员心理课程培训;
3、联系各项活动实施场地,布置活动现场等;
4、同时活动部负责管理心理剧社;心理剧社是学生自由发挥自己的活动空间,协会所有成员都可以加入心理剧社并排剧,话剧社的成员主要负责收集平日生活中的素材,并将其排练为剧目,供同学参观欣赏。
5、负责心理电影的播放及其他文体活动负责协会活动的具体实践活动,做好会议记录,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1、负责每月心悦报的编辑;
2、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如各项活动的时间、内容等)每周书写心理健康海报一份,塑造协会整体形象;
(四)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1 、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
2 、制定协会年度运转经费的预算,做好协会年末的经费的结算;
3 、审定协会每项活动开销的费用,负责报销经会长签字盖章的收据单;
4 、定期向协会会员公布开销情况;
5 、负责为协会成员办理工作证;
6 、负责协会成员的会费收取管理。
第七条 协会会长及各部门部长选举及任期。
会长:由上一届会长提名2—3名候选人,经民主讨论,经60%或以上的协会员通过方能生效;如只有1名候选人,则对其进行信任票,当票数少于一半时,则要重新提名。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部长:部长由会长提名,交协会成员讨论,经60%或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生效。任期一年,不得在原部门连任。
第八条 协会干部干事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为先,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建设协会形象;抵制有损协会利益、协会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由会长向成员大会提交罢免提案。
第九条 若干部、干事要求退出,需要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日常活动中出现大量不遵守协会日常规定的成员由部长提交书面申请后,视情况由会长提交罢免提案。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经济来源:会费。
第十二条 协会资产包括经费和其他固定资产,合法完全所有。协会资产专用于协会组织机构的业务开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定期以适当的方式向学校公布。
第十四条 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经会长签字到财务部报销。对于因某些原因未开发票者,可由会长出具有效证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对于出向不明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经理事会开会出示证明后可报销。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按性质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以寝室、班级、系等团体形式加入协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
个人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心理协会的会员。
第十六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政治合格,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
(二) 积极拥护《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心理协会章程》并遵守有关条款。
(三)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
(三)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获得协会优先服务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大学生心理协会例会,骨干成员团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请假),并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讲述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二)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在特定场所出示会员证;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四)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并进行会议记录等资料的归档;
(五)协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书面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在上报办公室,进行记录;
(六)认真完成协会交代的各项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其成员资格等处分;
(七)缺席会议3次以上的成员,将取消会员评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
管 理 制 度
第二十条 心协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心协各项规章制度,受全体心协成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 心协成员须自觉主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善用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心协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总体工作由会长指挥,副会长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各部门工
作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负责。各项活动进行前必须确立负责人,由负责人统一策划、组织、总结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一)大学生心理协会成员凡组织、参与或从事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一经得到证实,大学生心理协会有使相关成员退出大学生心理协会的权利;
(二)每学期期末,“心协”将对每位内部成员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到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并作为各成员评优依据;
(三)骨干成员团成员若在一个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补考,或受到学生处的任何处分,或者出现舞弊等违背考试纪律的现象,大学生心理协会有使相关人员退出大学生心理协会的权利,并报指导老师,所出现的人员空缺,由大学生心理协会全体成员例会讨论是否增补,并报指导老师。
第六章
奖 惩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奖励
(一)凡本协会会员态度端正、工作积极的,年度将评优干、优资,半学年将评优秀会员。
(二) 凡在本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成员,经讨论可提升为干部。
(三)凡本协会会员表现优秀者,经协会讨论后,可推荐到学院参评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第二十五条 惩罚
(一)凡本协会举行集会,会员不得迟到和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凭书面请假条请假。
1、若迟到一次必须给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解释;
2、若迟到二次的除了必须给解释外,还要给全会的人员现场表演节目;
3、若迟到达到三次者,将在全会通报批评;
4、若迟到超过三次以上,除通报批评外再加相应的义务劳动;
5、若迟到达到或超过五次者,开除会籍。
(二)无故缺席一次,无故缺席二次,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见上面的2、3、4、5条 。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心理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