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嫩叶草2024新地扯二一_嫩叶草一按进入免费视频_红桃tv入口3秒自动进入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来源:团委 作者: 编辑: 浏览: 3,857 发布时间:2012-04-10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院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院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院各系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院、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协会在院党委,社团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成为该会会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有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爱好为目标,按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在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校区,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的条件。

(四)有权监督和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六)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有序的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规划、组织全院各系、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条  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十二条  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第十三条  协会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全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在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社团联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若干,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一)  理事会职责:

   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举行工作会议

   指定并落实本会的大致方针、工作目标等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 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相关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会工作并提出合理建意,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二)  其他与理事会有关的工作

   会长和副会长职责

   会长: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副会长临时代行职权

 

 (三) 理事会下设爱心服务部、组织部、秘书部、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协助工作。

 

 第四章 本会学生干事

第十六条  本会学生干事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  本会干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的各项任务。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  本会学生干事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推选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相关条例》行为的成员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消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解释权属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
武汉市| 苍梧县| 东乡县| 延川县| 浪卡子县| 曲靖市| 武功县| 嘉鱼县| 营口市| 荔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