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桥牌协会是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的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普及学生桥牌知识,提高学生桥牌技艺,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桥牌协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在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桥牌活动,促进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长见识。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桥牌协会接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桥牌协会章程,服从桥牌协会领导,认真履行桥牌协会规 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桥牌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以申请加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桥牌协会。 第五条 桥牌协会会员是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学生中有一定桥牌知识,热爱桥牌活动,热心开展,推广桥牌活动的积极分子。会员应能够组织并带领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桥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桥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桥牌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自觉维护桥牌协会利益,为桥牌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四)完成桥牌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按时交纳会费,会费15元每人每年。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团体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入会人员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考察,批准后,方能成为桥牌协会正式并登记注册及发给会员凭证。 第九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桥牌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一名,部长2名。任期1年。桥牌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部长担任。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汇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制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也可以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桥牌协会主要以在学生中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知识讲座,桥牌比赛。 第十四条 成立“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学生桥牌代表队”,在学校领导下对外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社团联合会开展其他与桥牌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上级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外部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组成。 第十七条 本社团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由财务部部长掌管,支出账目由一副会长掌管,做到经费、账目分离。协会经费开支须有明确的适用目的和报销凭证,日常支出须由财务部设专人做书面记录,每学期报理事会审核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协会纪律 第十九条 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开展活动,是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条 协会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讲文明,讲道德,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四)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进行桥牌活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桥牌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桥牌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社团管理有关精神相违背的,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社团管理有关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