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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舞协会章程

来源:团委 作者: 编辑: 浏览: 3,352 发布时间:2012-03-27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称为:林理工博文管理学院街舞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协会是林理工博文管理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社团管理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由学院学生负责组织、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组成,接受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协会注重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坚持团结,积极创新。崇尚“以街舞会友”的精神,在学街舞,练街舞的过程中活跃同学们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课余生活,让同学们的才能、兴趣和个性得以充分的发挥与增强,释放学习生活压力,锻炼身心。

第四条本会工作任务:积极参参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的活动。自办街舞教学,以训练为主,鼓励学员参与各种健康形式的演出、比赛。举办街舞交流会,专题学习等活动。

第五条  指导原则:

1、服从学院领导原则。

2、全心全意为协会成员服务原则。

3、协会成员基本权利与义务原则。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1、自愿为原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林理工博文管理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3、对本协会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思想端正,积极向上;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由常务理事会面试并通过审核;

3、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协会成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本协会活动;

4、入会自由与退会自由;

5、协会成员有权询问协会的财务状况;

6、协会成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技术、经济信息资料;

7、协会成员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进入某一部门。

第九条  协会成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参与协会开展的活动;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作为协会经费。如有其他情况或各项活动需另行收费的,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获批后另行收取;

4、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

5、协会成员应维护协会团结,并积极为协会服务;

6、协会成员不得私自以本协会或团总支名义在外活动;

7、协会成员需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工作分配。

第十条  协会成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协会常务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学院规章制度、损坏学院、本协会形象者,经本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如一学期内无故不参与协会活动,不出席成员大会,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  中途无故退出本协会与被本协会除名者,本协会将不退回已缴会费,并不以会员名义在学年总评内加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基本机构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四个部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舞蹈部。舞蹈部又主要分为Breaking小队,Poping小队,Hip-hop小队,Jazz小队。(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小队队长一名,队员若干)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下面简称理事会)

1、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组成;

2、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也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

3、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协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章程的修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部门、人员变更调动;

4、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由秘书部部长主持,做出近期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讨论、总结、评价已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

5、决定终止事宜与其他重要事宜;

6、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对本协会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本协会最高决策机构;

2、会员大会有权对本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工作活动方案提出评价建议,对常务理事会人员的撤消、选举、任命会长及个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各部门职能

1、会长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并给予指导;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处理各项事务;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在会长缺席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而不能代表本协会进行决策时,暂代会长一职;

3、秘书部

(1)负责组织协调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各项活动;

(2)负责本协会的考勤工作,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工作;

(3)负责收集意见,整理、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和各项规则性文件;

(4)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协会会费,记录会费使用情况并编制财务汇报表以及公布工作;

(5)密切配合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4、宣传部

(1)负责书写本协会的有关海报及通知;

(2)以多种文明形式宣传协会文化及街舞文化的相关知识;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

5、外联部

(1)主要负责外联工作,包括邀赞助单位,联谊校内外社团组织,组织参加校内外相关活动、比赛等;

6、舞蹈部

(1)负责街舞辅导班的开办,指导会员进行各项训练,提高会员的街舞水平;

(2)引入竞争机制,开展街舞交流会;

第四章    协会制度

第十八条  协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依次全体协会成员大会,由会长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协会会议

第十九条  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有权修改协会章程,有权开除协会成员,有权弹劾会长及各部门部长。

第二十一条  工作方式:各部抽人,划分若干小组。轮流参加各次活动,每组负责人负责本次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活动总结:每次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经验,并对本次活动作以总结。

第二十三条  协会成员不得以协会的任何名义来开展对自己有赢利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协会成员应准时出席协会的会议,如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必须向所在部长或会长请假。三次会议迟到或连续三次者按依次缺席处理;两次缺席者警告处分;三次会议缺席将当自动退出处理,协会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源于向学校申请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每年招生,大赛奖金和每项活动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本协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协会成员中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资金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时,管理资金人员须办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资金管理接受全体协会成员大会和学院团总支的监督,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学院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赞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将按照桂林理工博文管理学院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在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和发展范围内,如训练、管理耗材,街舞交流会等。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林理工博文管理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会员大会和学院团委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协会换界、财务人员变动,都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接受学院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与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需经协会会员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后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对于协会工作活动事项的补充性规章制度一切遵从林理工博文管理学院社团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联合回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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