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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优秀部门评比条例

来源:团委 作者: 编辑: 浏览: 6,179 发布时间:2011-10-20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会各项工作,完善学生会规章制度,促使工作有序化制度化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选总评由评选委员会执行,量化考核由秘书处代理执行,执行过程中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合实际做好评比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博文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章 评选流程

第一条        本评选将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院团委副书记及院学生会主席团组成。日常量化考核由秘书处代理执行。

第二条        每学期末院学生会召开全体会议,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同时各部门向主席团提出参评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第三条        学期期末由秘书处统计本学期各部门量化考评成绩,汇总交予主席团讨论审定。

第四条        学年末召开总结会议,由评选委员会综合多方材料评选出学生会优秀部门两名进行奖励。

第三章 思想建设条例

第一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下,能够团结和带领本部门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八荣八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作指导,维护社会、学校、学生会内部稳定,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

第二条     部内成员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日常中工作扎实,能积极主动承担工作,具有开拓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     成员需在思想上提高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理念,与时俱进,统一认识,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第四章 部门建设条例

第一条      部门能按时组织召开本部门例会,且有固定的例会时间和地点。部门怠于职守,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召开例、展开工作的,扣量化分3/次。

第二条      部门根据自身不同性质特点定制属于自己部门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更新跟进。

第三条      部长例会内容下达完整,有专门的部门会议记录人员记录会议内容,日常工作活动有记录档案。

第四条      部门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部门成员之间团结一致,齐心做好部门工作。

第五条      部门干部积极培养干事,为学生会其他部门贡献人才的加部门量化分3分。

第五章 部门量化考勤条例

第一条     学生会对外活动,全体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发现不带者该部门每次扣2分。

第二条     按时上交所需上交材料,工作计划、总结必须于活动开展前一星期内及活动结束后一星期内交于主席团,迟交1次扣1分,拒交1次扣3分,迟交一个星期视为拒交。

第三条      部门成员考勤

部门成员考勤参照干部考勤条例进行量化考勤。

考勤成绩取部门成员平均分作为部门考勤基准量化分。

第四条     活动考勤

在院学生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中,能够积极配合承办部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加3/次,大型活动中任务过重部门可酌情加分1-3分)

自愿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部门参与每人次加该部门1分。

各部门每搞一次活动,按质量、创新元素、影响力三方面酌情况加分。按活动质量情况加3-6分,有创新元素加2-4分,影响力加2-4分。

部门成员参与活动并获得名次的,加所在部门1/次。

活动因负责部门办事不力计划不周全而未能全面展开或出现影响恶劣的情况每次扣5分,且此活动不予加分。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一条        经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来的表现优异的两个部门,将获得“学生会优秀部门”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第二条        获得“学生会优秀部门”的部门将追加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第三条        获得“学生会优秀部门”的部门将得到200元作为部门活动资金。

第四条        工作表现中对不能按时完成所交给任务的,经提出后没能改正的部门,将进行批评。对受到三次以上批评的部门将取消其学期“优秀部门”的评比资格。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委员会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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