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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来源:团委 作者: 编辑: 浏览: 3,074 发布时间:2011-10-20  打印

院学生会办公室所有物资归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所有,并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学生会办公室物品是学生会的公有财产,各部门及个人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节约公物。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障院学生会各项活动和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室日常管理:

1.在办公室里要注重个人修养,语言文明,行为得体。

2.有人来时院访办公室时,院学生会成员应主动、有礼貌,对人热情、大方。

3.保持学生会办公室室内卫生整洁,在学生会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牌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4.日常工作时,应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的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5.各部门在活动之后,检查好活动使用物品是否齐全后,交还办公室,放归原处。

6.由秘书处负责每次活动前后所有文件的归档,并妥善保管

7.每次大型活动后,由秘书处组织各部门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8.办公室使用完毕,最后离开者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

9.办公室钥匙为每个部门一把(秘书处除外),未经主席团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配钥匙。

10.任何人不得将办公室当成私人的寓所或活动场所、擅自进行私人活动。

二、公室物品管理:

1.学生会办公室所有物品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所需物品由生活部统一采购。

2.各部门如果新购置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须在购置后到秘书处登记。

3.没有保管在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的部长统一负责,并做好物品的管理登记。

4.每学期初各部门应对其所有物品进行核对、清点,并报由秘书处统一登记。

5.学生会重要文件、资料概不外借。

6.公共物品、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物品须做到物有所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流失,使用后应及时放还。

7.院学生会成员必须爱护学生会的财务,如人为损坏或弄丢物品,当事人应及时报于秘书处并做好赔偿记录以及负责赔偿。

8.对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一经查实情况,除赔偿外还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办公室物品借出:

1.办公室物品外借实行“借出人负责收回”制。

2.院学生会以外单位借用学生会物品时,应由其所属系院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借用。

3.各系学生会以及社团联借用物品时须使用院学生会的借条,归还物品应在期限内。

4.物品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限前办理续借手续。

5.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尚未归还,物品管理人员有权去督促催还,各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6.物品使用期限为5天,归还期限为活动使用后2天内。

7.借用物品时,必须首先经秘书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核对借条,点清物品后,方可借出。

8.借用物品时要服从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9.物品使用时借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

10.物品若丢失或损坏,由借用当事人负责,须按原价赔偿。

11.借用者应及时归还物品,以便于其他成员更好使用,物品借出后未及时归还,秘书处有权追讨。

12.归还时物品要一并归还,禁止分批归还。

13.物品借出和归还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12301300

周六、周日:1000120015001800

14.除特殊情况,借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借用和归还物品。

15.院学生会具有重大意义或贵重物品(例如帐篷之类),须向主席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借出。

16.附院学生会借条模板。

四、办公室借用:

1.各系学生会以及社团如需借用办公室,须提前两天向主席团提出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2.各系以及社团开展活动需使用办公室,应向秘书处借钥匙,并在使用完毕后当天归还,整理好办公室,并保持办公室整洁。

3.各社团在使用办公室过程中,不得私自翻阅办公室任何资料,更不得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带出如,出问题由相关负责人负责。

五、说明: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院学生会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委员会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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