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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来源:团委 作者: 编辑: 浏览: 4,062 发布时间:2011-10-18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性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直接指导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社团联的各项活动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二条  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校团委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任务、方针和措施,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管理学生社团的日常事务。

3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多层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使社团切实为丰富同学第二课堂生活,提高校园科技文化气氛,形成校园特色文化服务。

4代表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所有社团的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利益,协调学校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社团联的宗旨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坚信“团结、务实、服务、发展”的理念,实施“管理协调、提供服务、整合力量、争创特色”的机制,建设联合、开放、活力、创新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文化。 

第四条 权力机构

社团联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 社团章程

社团联维护《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尊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同《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社团联理事会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作为社团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常务理事会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两年,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向理事长及常务理事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常务理事接受常务理事会的指导。 

第七条 社团联理事会理事长的产生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经由上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提名,并由院团委审核并作出最终任命。理事会主席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团结、协作、高效为目标,组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主席团,以统领社团联合会的全局工作,保证对院团委的良好沟通和联系,保证对社团工作开展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主席团人员不得涉及社团身份,以保证对待社团工作的平等、公平和公正,保证社团联合会与各学生社团间的团结和协作。 

第八条 社团联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经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为当然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有权参与社团联合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有权对社团联合会的议案和决议提出质疑。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主席团组建的各部门人员均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负责协助和协调社团联合会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不直接参与社团联合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 社团联部门设置

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社团联合会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组成,负责处理联合会内部重要工作;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社团管理工作。

第十条 社团代表大会

社团代表大会两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举行,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1、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3、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重大工作方针、措施; 

4、表彰、奖励上一年里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生社团及社团先进个人;

5、讨论、通过学生社团的解散、分立合并及因其它原因需终止活动。

 

第三章 社团联部门职能

 

第十一条 社团联部门职能

理事长职能:

1、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和对外联系,统筹管理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

2、协调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联合会及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会议,传达院团委的工作指示和任务,指导和监督各社团活动的开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整体筹划各项工作的开展。统筹策划社团联合会整学年的工作安排,在时间及人员安排等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

副理事长职能:

1、协助理事长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及工作的具体安排与具体落实;

2、维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3、参与重大决议与策划活动;

4、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各个部门间的合作;

5、在理事长因故不在时,代替理事长行使理事长的权利。

办公室职能:

    1、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事宜的上下传达,对各项会议做好完备的会议记录;

    2、及时收发各类档案、材料,并建立相关档案,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3、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办公室负责统计社团的数量,协助相关部门对各社团的注册工作。;

4、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有关檔的起草、修改,编印等事宜,安排各种会议和活动

5、做好请假审批工作,做好定期考勤评比工作。

项目部职能:

1、根据学员有关规定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理,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工作,诚心诚意为社团服务

2、负责审核批准各社团活动的申请,正确引导各社团活动的方向,对已经批准的活动进行跟踪了解,进行必要指导和监督,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

3、组织协调好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与社团进行沟通,交流举行活动的经验,达成共识,为社团的繁荣而共同努力。同时,完成社团联合会的活动组织工作。

宣传部职能:

1、负责社联内部的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以海报、宣传板等形式进行有效的宣传

2、管理和监督其它各协会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

3、对社联所使用的橱窗展板,定期更换内容,负责其质量及选定各板块

4、重点是树立社联的形象进行校内、校外宣传

5、掌握社团活动的第一手信息,收集个社团日常特色活动通讯稿及相关活动数据、照片

6、及时更新社团联合会网站内容,发布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相关信息,加强社团联合会以及下属社团的校园内外宣传,将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服务延伸到网络上

7、负责大型活动或系列活动的专题报导,树立和塑造社团联合会的总体形象,有效推动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发展,增强社团影响力。

财务部职能:

1、财务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及各社团层的经费和会费的管理

2、审批和发放各社团经费支出

3、监督管理各协会的财务状况

4、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大型活动费用支出管理

5、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向各协会公开账目。

人力资源部职能:

1、负责社团联内部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对社团联所有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社团联内部的人力资源评估、人事调动管理、干部的培训、监督及考核。

外联部职能:

1、邀请老师、其它组织外联学生干部等对全院社团外联部进行商务礼仪、商务谈判等培训邀请其它高等院校组织来我院举行交流、学习活动

2、制定统一的外联、赞助管理办法;协助社团外联工作

3、通过与其它高校、社会企业、社团团体等联系,开展广泛的交流活动,为学生社团构建起交流互动的广阔平台

4、为开展校际活动、院系交流联谊、接待各校来访、社团联素质拓展活动等提供服务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联经院团委批准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第十三条 社团联负责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章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末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及下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等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初总体招收一次新会员,以及招收协会内部新干部,在完成招收新会员的工作后一个月内,需向社团联上报最新协会干部通讯簿。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员会费,会费金额应报请院团委和社团联批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社团联财务部统一的票据,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若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由该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联有关部门同意,并报请院团委、及其它院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展板等必须署名“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____协会”字样。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先后向社团联、院团委申报审批:

1、三个或三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院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活动;

3、邀请院内外知名学者、教授进行讲座、报告会、峰会、研讨会等活动;

4、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学习班、舞会等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事务问题的活动;

6、其它有关学院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申办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的活动需提前向社团联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与宗旨、内容、活动对象、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2、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的意见;

4、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

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完成本章程第十条所列的事项后,经社团联审核并报请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报告于一周内上交至社团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或参与跨校活动,必须由社团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向指导老师及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且由院团委审查通过。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 

2、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本社团章程规定; 

3、有明确的、积极的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4、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 

5、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指导教师; 

6、有健全的编辑部。主编及主要编辑成员应为本学生社团会员; 

7、讲求严谨的学风,注意思想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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