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创业基地的管理,保证大学生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新创业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服务性、示范性、教育性为主要特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指导和服务。
第三条 创新创业基地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执行董事、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保卫处、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管理。
第五条 指导办公室的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和院党委关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
2.了解国家、地方以及我院相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同学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同学积极创业;
3.招募同学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受理创新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基地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驻团队名单;
4.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5.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6.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
7.负责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8.学校交办的其他需要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 企业(项目)入驻条件
1.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和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合伙项目需占股份50%以上)。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2.企业(项目)成员自愿接受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企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创新项目要有一定科技含量和研发能力,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所经营和研发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可优先入驻。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企业(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创业企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创业计划书或研究方案。
6.企业(项目)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开展创业活动不影响正常的专业学习,项目负责人无不及格科目。
7.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8.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项目)入驻程序
1.企业(项目)团队提交《南宁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报书》、《南宁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团队成员个人信息表》、创业计划书(参照文件《南宁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项目创业计划书编制说明及提纲》)、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以上为必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选交。
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4.告知家长:寄送函调至学生家长,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5.批准入驻的企业(项目)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指导委员会签署《南宁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和《南宁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
6.企业(项目)入驻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八条 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项目)应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对基地既定的布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需要装修的应提交装修方案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委员会批准后按方案施工。
2.爱护基地内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在基地内不得从事与创新创业项目无关的活动。电话费、网络费等企业(项目)运行费用由企业按实自行缴纳。
3.入驻企业(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新项目应诚信研究,科学规划。
4.入驻企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地管理制度。因企业(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企业(项目)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企业(项目)管理
(一)入驻企业(项目)在批准入驻5个工作日内,与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书(一年一签)。项目入驻基地期限最长为一年,企业(注册企业)入驻基地期限最长为毕业离校后两年,期满后需离开基地自主经营。对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入驻时间。创新项目入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后结题验收。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为入驻企业(项目)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定期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考评,评选优秀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优秀团队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培养和宣传。对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或无法继续研究的创新项目下发预警通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
(三)入驻企业(项目)与基地合同期满,应于期限前15个工作日到办公室办理退出手续。因创新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四)基地指导委员会根据考评情况,认定入驻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基地: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3.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的;
4.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5.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经基地指导委员会认定的不宜继续运行的。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基地作息时间;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创新创业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新创业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指导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宁理工学院委员会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