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校教师和学生。
二、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三、调查内容
围绕2021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调查方式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五、登录方式
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职责情况调查”。(详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师生参加网上满意度调查工作。
2.满意度调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满意度调查统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报送至党政办公室。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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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问卷调查(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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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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