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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科研管理处 作者: 教学科研管理处 编辑:教学科研管理处 浏览: 2,034 发布时间:2024-04-08  打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参加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建设、科研及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相关办法,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学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时间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申报奖励范围

教学工作奖励类别:质量工程项目奖、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著作奖、教学竞赛奖、教学工作荣誉奖、指导学科竞赛奖。

科研工作奖励类别:科研项目立项、获奖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先进个人等。

具体奖励及标准均按《南宁理工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南理教研〔2024〕1号)、《南宁理工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南理教研〔2024〕2号)文件执行。

相关奖励办法、文件请至“OA—公告”版块内查看下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根据所申报类别填写《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附件1)、《科研工作奖励申报表》(附件3),另为便于审核,教科研论文统一报至科研工作奖励。

2.申请人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科研工作奖励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参赛文件、批文、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所在单位、部门。

3.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并根据审查结果填写《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科研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4月29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科研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相关申报材料交至教研处,桂林雁山校区交至3318A办公室徐老师处,南宁东盟校区统一交至图书馆401办公室刘老师处,同时将教学工作奖励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07504781@qq.com,科研工作奖励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41154195@qq.com。

4.教研处审核申报材料并拟订奖励方案,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予以核实调整,经学校终审后执行。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同一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竞赛奖项等有多位教职工参与的,只需由其中的1位作为申报人、其余的作为参与人进行申报即可,请勿重复申报。

2.提供的佐证材料须与申报表中所填报的信息相一致,凡出现佐证材料不符或无佐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各单位、部门须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且不应纳入《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或《科研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附件1: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

          附件2: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3:科研工作奖励申报表

          附件4:科研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

             

教学科研管理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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