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为更好地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消防安全工作,经学校研究将对在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一)责任落实到位。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建立了二级治安、安全稳定、消防责任组织,有专门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有1名专(兼)职干部担任本单位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分别与学校及所属单位签订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逐一落实责任;相关责任人能尽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书、承诺书明确的各项责任。
(二)重视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教育,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治安意识较强。义务消防人员和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人员能做到“三懂三会”。加强对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忧患意识,自觉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防线。
(三)严格执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做到了“五有”:即有消防责任领导小组和消防责任人,有义务消防队,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有消防标志,有消防档案;“四无”:,无明火,无烟头,无违章作业,无危险物品。现金及重要物品保管室、贵重精密仪器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品使用与保管等重要部位,安全和消防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健全,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和看守制度,值班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填写消防档案;坚持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的安全大检查与假期值班制度。
(四)明确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能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没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理;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分,各种安全隐患和火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五)目标管理成效明显。本单位职工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人员;在2023年度,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无火灾事故发生,无重大盗窃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无实验室安全事故,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学生无违章用火、用电记录、寝室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无违纪、违法和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或协助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四)发现治安、安全稳定相关信息、火灾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名额和对象
拟评选先进集体5个,其中二级学院3个,行政部门2个(含教辅),评选安全稳定先进个人10名,其中二级学院5名,行政部门5名。
四、评选程序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上报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公室(3号楼3125后勤保卫处办公室)汇总。集体申报材料上必须加盖部门公章,另将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后勤保卫处329499447@qq.com邮箱。
附件:
1.《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南宁理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