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南宁理工学院校内选拔赛正式启动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着眼时代需求,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带动学生激发创新热情,投身科创实践。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南宁理工学院内选拔赛,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
二、参赛对象
我校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三、参赛要求
1.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参赛者需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可以跨学院组队参赛(但参赛项目务必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申报单位,一件作品只能从一个单位申报),参赛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项目,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
2.因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第十一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正式通知未下发,请参照《关于举办第十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四、大赛分组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合作,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五、赛程安排
(一)组织报名(2023年12月—2024年3月1日)
各学院开展“挑战杯”竞赛启动会,积极组织师生组建团队,做好项目挖掘和项目培育工作,并在往年参赛项目培育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指导好新项目,确保参赛项目的质与量均衡提升。
(二)学院选拔赛(2024年3月上旬)
各学院根据项目前期培育情况,分类定级做好项目培育。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衡量、好中选优,于3月上旬完成学院选拔赛,并确定项目推荐参加校内选拔赛。
(三)校内选拔赛(2024年4月上旬)
学校组织开展校内选拔赛决赛,并确定推荐项目参加广西区选拔赛,具体工作安排待广西区选拔赛通知正式下发后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根据学院选拔赛结果,进行择优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介绍材料(PPT)、创业计划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学院做好推荐项目排序,并将推荐材料和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打包发送至校团委邮箱:bwtuanwei@163.com,无需提供纸质版,具体提交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比赛奖励
本届大赛将设金奖、银奖、铜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组委会将推荐获奖项目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对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大赛工作机构,组织好项目选拔和培育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院要运用多媒体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本次竞赛宣传工作,使我校师生更加充分地了解“挑战杯”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并通过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科创实践。
(三)精心组织,强化训练
各学院要重点做好参赛项目的培育训练,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项目培育活动,积极邀请校内外专家做好项目备赛指导,提高参赛项目质量,提升参赛团队能力。
(四)搭建平台,及时总结
各学院要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并及时总结提炼竞赛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联系人:钟俊光、纪雯娜,联系方式:0773-8991664
附件:附件1:关于举办第十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附件2:南宁理工学院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选拔赛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南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