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运行情况,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经研究,学校决定于第9周至第13周(10月30日至12月1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教学检查的工作重点为“教学材料”,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9周至第10周):各教学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第11周至第12周):检查组检查
第三阶段(第13周):检查总结反馈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一)根据《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自评的项目有: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单位组织情况(马克思主义学院不检查实践教学环节)。
(二)课堂检查
检查组将以分组听课的方式对任课教师的到课及授课情况、学生的出勤及听课情况、教室及设备器材的准备情况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填写《南宁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6)、《南宁理工学院实践教学评价表》(附件7)。课堂上,随机抽取10名同学填写《南宁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表格(附件8)。
(三)召开师生座谈会
各教学单位至少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和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相关座谈会的会议记录,汇总座谈会的问题,如涉及到本单位问题,在《南宁理工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5)要提出整改措施。各教学单位提前5天将《期中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安排表》(附件9),南宁东盟校区报教学科研管理处(图书馆633室),桂林雁山校区报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3321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自查工作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
(二)各教学单位应在第10周周四中午下班前(11月10日)将自查报告和《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附件1/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填写好并盖本教学单位公章,南宁东盟校区送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图书馆633室),桂林雁山校区送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3321办公室)。
(三)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将根据各教学单位送交的自查材料情况,于第11-12周安排检查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并予以评分,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教学单位于第12周周四中午12点前(11月23日)将《南宁理工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6)填写好,南宁东盟校区送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图书馆633室),桂林雁山校区送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3321办公室)。其它材料各教学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五)学校于第13周召开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反馈会,各教学单位汇报本单位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成员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科研管理处及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
1.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
2.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马克思主义学院)
3.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及听课安排表 (南宁东盟校区)
4.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及听课安排表 (桂林雁山校区)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