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预采集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和工作安排,学校启动2023年数据预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具体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和填报质量,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人员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在数据统计过程中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情况,确保数据采集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严禁数据填报造假行为。
2.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的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3.本次采集为预采集,各部门、各单位所负责的报表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档材料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提交数据材料需部门负责人审核。
4.数据预采集网络填报时间:
(1)10月20日前,党政办公室完成“表1-1学校概况”“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数据预采集并提交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10月20日前,教学科研管理处完成“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的预填报,10月22日前,完成“表 1-6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表5-1-1开课情况”的预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10月22日前,人事处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 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的填报,作为其他部门的填报提供基础数据;
(4)10月23日前,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学科研管理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完成其它各项数据的预填报。
二、采集数据时间结点要求
数据统计时间结点详见下表:
统计时间结点 |
说明 |
时间 |
适用范围 |
时期 |
自然年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等 |
学年 |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
教学信息等 |
|
时点 |
特定时刻 |
截止2023年9月30日 |
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
(具体统计时间结点请参考各表中的标注)
三、其他事项
1.由于2023年数据指标以及采集系统的变化,请各责任单位在填报数据前认真仔细阅读《2023年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指南》(有工科专业的单位还需阅读《2023年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2. 请各责任单位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工作人员申请加入数据采集及高基表工作QQ群:559218092,相关文件及填报模板将上传至群共享。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