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批准,拟定于2023年3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出席会议的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以学校各党总支为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及代表的构成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出席学校第一次党员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已,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定”;
3.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5.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6.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的构成
坚持先进性、广泛性和以领导干部为主体的原则。推选的代表一般应从一线工作中产生,各类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2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15%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5%左右;女代表占35%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15%左右、学生代表占10%左右。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出席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113名,拟提名候选人141名(差额28名,差额比例为25%),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提出推选代表的名额。
分配原则: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上届校党委委员、上届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为代表候选人(有多重身份的首先列在上届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其次为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其余名额原则上以党员人数按比例(约为15%)分配。(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四、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各党总支按照分配的推选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二)由选举单位组织力量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选举单位根据筹备领导小组分配的推选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公示情况,提出党代表会议推选代表预备人选名单。
(四)填写《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附件2)、《出席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报筹备领导小组审批。
五、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3322)。联系人:兰渝宗,电话:8998565,邮箱:5009130@qq.com。
六、加强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是当前校党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选举党代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经验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在代表推荐提名、选举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确保学校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圆满成功。
附件:1.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出席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
3.中国共产党南宁理工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中共南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