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发票税费收取的通知
广大教职员工:
我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启用以来,本着践行“为师生办实事”的原则,充电期间学校仅收取电费(由充电桩运营商代收,现电费单价0.55元/度,具体按属地规定的电价政策收取),并由充电桩运营商收取一定服务费(0.05元/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明显低于其他商用公共充电桩电价。通过与充电桩运营商以及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经领导研究决定,暂定有需要开具充电服务发票的车主,自行承担税费(充电服务增值税税率按13%计税) 。税费收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如有疑惑,可致电后勤保卫处物业管理中心0773-8998068咨询。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