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南宁理工学院 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
全面反映学校基本教学状态,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编制工作,特成立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编制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金叶
副组长:金飞、邓雪梅、冯正垚、杨鲜丽、郑方兵
成 员:莫秋玲、钟木生、李枚晏、朱新辉、马纪涛、周 敏
马伟力、康艳红、郭 耀、彭程程、许永敏、何宝珠、
陈广明、鲁金金、囤荣立、翟婧伟
具体事务由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负责落实。
三、具体要求
1. 撰写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报告编制工作,在编写过程中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情况,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以数据为依据进行分析,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切实保证年度报告质量。
(2)每个二级学院近三年有连续3届毕业生的专业分别编制专业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报告。
(3)各行政部门按照《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重要内容任务分解表》(附件1)中的提纲撰写本部门质量报告。
(4)各行政部门质量报告应包含《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附件2)中的相关数据。
(5)各行政部门须填报《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表》(附件4),任务分解情况详见《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表任务分解表》(附件3)
2.统计时间
统一数据采集时间,与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统计时间相同,主要数据应保持一致。其中,财务(如经费、工资等)、图书数据按上一自然年度计算(2021.1.1 -2022.12.31),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学年度统计(2021.9.1-2022.8.31)。不具可比性的动态数据可截止至定稿前。
3.提交时间及要求
(1)提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各行政部门将质量报告及附表等纸质档、电子档材料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16:00前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封面及格式要求
① 封面(详见附件5)
②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格式
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附件:1.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重点内容任务分解表
2.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