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3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教改项目的内容、申报人员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按照《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4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教改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一)专业设置与建设,主要包括一流专业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建设,应用型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应用,专业思政建设等。
(二)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包括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未来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学院、密码学院、智慧农业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等专业学院建设,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复合型东盟语种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应用型人才培养、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研育人、国际合作育人、大类人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跨校联合培养、劳动教育改革、公共艺术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学分制改革等。
(三)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包括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培育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教学工作;MOOC、SPOC、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各类课程的建设,体现先进性、互动性、创新性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一流课程资源的共享,参与慕课西部行计划(含实验教学西部行计划);“四新”关键领域核心课程建设;教育知识图谱的应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教学资源建设;“十四五”规划教材和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应用与共享,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的建设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教学状态监测数据的运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教学评价、课程评价、学生学业评价等。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虚拟教研室的探索,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健全助教岗位制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二、立项名额及经费安排
(一)名额:本年度实行限项申报。现根据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数比例,分配各单位、各部门申报项目数量:
文理学院7项、商学院5项、土木与工程学院5项、艺术与传媒学院6项、信息与工程学院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2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项、各行政职能部门共2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本单位的推荐,择优后上报参加校级评审。
(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的高校在职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有能力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与教学改革实践。2023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未过的教师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不超过15人,含主持人),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五)申报各级别项目预期成果要求:重点项目至少有2篇教改论文已在高质量期刊上公开发表,其中主持人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公开出版1部不少于10万字的教改类著作。高质量期刊范围由自治区教育厅在每年申报通知中界定。一般项目A类至少有2篇教改论文已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其中主持人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公开出版1部不少于10万字的教改类著作。一般项目B类至少有1篇教改论文已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其中主持人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公开出版1部不少于10万字的教改类著作。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推荐评审
1.各申报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于3月27日前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
2.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申报情况于4月1日前自行组织评审,择优后上报教研处参加校级评审。
(二)教研处组织校级评审
1. 各单位、各部门汇总本单位的申请书,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请于4月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7份及汇总表1份(两校区合并)提交至我部门,逾期不受理,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研处刘老师处。
2.教研处将安排校级评审,择优上报教育厅。校级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系统申报待学校评审后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24年6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2.《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所涉及的高质量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TPCD),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RCCSE)评选的A级期刊,SCI、SSCI、A&HCI、EI收录期刊,国家部委主办的期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冠名大学的本科高校主办的期刊,以及《高教论坛》《广西社会科学》等期刊。
教学科研管理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