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安排,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将于7月4日起开放注册,7月7日至10日报名,9月16日考试。为做好我区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后再报考。
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和报考常见问题请考生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此文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笔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报考。
(1)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须为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2)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及其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报考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3)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尚未毕业和获得学历的不得报考。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7月7日8:00至10日12:00。
(二)审核时间:7月7日8:00至11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7月11日17:00)。
(三)交费时间:7月7日8:00至12日24: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9月11日至16日。
(五)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
(六)考试时间:9月16日。
(七)成绩公布时间:11月8日起。
三、报名须知
笔试报名流程见附件1。
(一)注册。
所有考生笔试报名时须先注册。考生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ntce.neea.edu.cn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
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如考生手机没有收到短信验证码,可以通过报名网页上的客服电话寻求帮助。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途为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二)报名。
考生须于7月7日至10日登录报名系统,正确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进行报名,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考生应对本人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考生无论是本人报名,还是委托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如果填报信息有误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无效,或者是不符合条件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交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三)考区选择。
此次笔试共设17个考区,分别为:南宁、南宁武鸣、柳州、桂林、桂林雁山、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百色平果、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其中百色平果考区仅接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
考生可任意选择一个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名,但报名交费完成后不得更改考区。
如因报考人数增加,设区市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四)科目选择。
1.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所考的2个公共科目选报“综合素质(小学/中学)”(音体美专业)(代码为201A/3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代码为202A/302A)即可。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广西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增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4个科目。计划面试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在笔试报名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不需要报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五)报名信息审核。
报名信息的审核结果不进行短信或电话告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自行关注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审核结果有2种呈现方式,分别为:“审核通过,待支付”或“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即可交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恢复“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报名信息和缴费的将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常见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请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
正常情况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会给出审核结果,超过48小时或审核截止时间后仍为“待审核”状态的,建议考生使用符合要求的浏览器或更换其他电脑查看审核结果,如仍为“待审核”状态,请考生联系各考区笔试单位咨询(附件2)。
(六)交费。
审核通过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支付考试费。考试费只能网上支付,不安排现场交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交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能再修改考区和考试科目信息。除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概不退费,请考生慎重报考。
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70元/科。
四、考试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报名系统于9月11日至16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笔试成绩无效。考生如有姓名错误须要更改或必须更换照片的情况,均须在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所属主管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需更正。
(二)考试要求。
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所在考区发布的应试政策和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附件3)、《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报名时使用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三)考试时间。
(四)违规处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查询和复核
1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复核,只复核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
六、笔试成绩姓名变更
考生如在取得笔试成绩合格后进行了更名,须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笔试成绩姓名。如有更名的考生,请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zg@gxeea.cn,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统一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办理。考生须于每次面试报名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因来不及办理造成无法报名当次面试。因个人填报错误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更名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更名。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笔试单位咨询。
(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附件:1.报名流程
2.各考区笔试单位联系方式
3.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报名流程
附件2
各考区笔试单位联系方式
考区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南宁 |
广西大学 |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
0771-3235622 |
广西民族大学 |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
0771-3265112 |
|
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 |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
0771-3907897 19994793471 |
|
广西财经学院 |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0771-3853117 |
|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0771-3244530 |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
0771-4714960 |
|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
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 |
0771-4772552 |
|
南宁学院 |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0771-5900906 |
|
广西外国语学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校门口创业园二楼 |
0771-4730089 |
|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5号 |
0771-3191353 |
|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长堽路99号 |
0771–2085057 |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
0771-3248625 |
|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
0771-3389812 |
|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8号 |
0771-3244221 |
|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 |
0771-5713720 |
|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 |
0771-3219402 |
|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 |
0771-5602505 |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
0771-2024995 |
|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
0771-2852098 |
|
南宁 武鸣 |
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 |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
19968179774 |
南宁理工学院东盟校区 |
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
0771-6031520 |
|
柳州 |
广西科技大学 |
柳州市文昌路2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0772-2687712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
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30号行健楼继续教育学院 |
0772-3156275 |
|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
0772-3813958 |
|
桂林
|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
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
0773-5846465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 |
0773-2291492 |
|
桂林理工大学 |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0773-5895958 |
|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
桂林市金鸡路2号 |
0773-2253026 |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 |
0773-3975058 |
|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203办公室 |
0773-2863252 |
|
桂林 雁山 |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
0773-5846465 |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0773-5895958 |
|
南宁理工学院雁山校区 |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
0773-8998045 |
|
梧州 |
梧州学院 |
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 |
0774-5836821 |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 |
0774-3820337 |
|
北海 |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
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 |
0779-3200692 |
北海职业学院 |
北海市西藏路48号北海职业学院培训中心 |
0779-3920831 0779-3920656 |
|
防城 港 |
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 |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 |
0770-2883842 |
钦州 |
北部湾大学 |
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
0777-2808030 |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
钦州市新兴街26号 |
0777-2839151 |
|
贵港 |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 |
0775-4573816 |
玉林 |
玉林师范学院 |
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新民楼A105室 |
0775-2666296 |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
玉林市香莞路11号 |
0775-2673522 |
|
百色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 |
0776-2849543 |
百色学院 |
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 |
0776-2876059 |
|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
0776-2853268 |
|
百色 平果 |
平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百色平果市马头镇体育北路平果市文化馆三楼(龙景世家1号门对面,平果市教育局旁) |
0776-5821593 |
贺州 |
贺州学院 |
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 |
0774-5228645 |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
0774-5139519 |
|
河池 |
河池学院 |
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明德楼402室教务处考试中心 |
0778-3147270 |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 |
0778-2185005 |
|
来宾 |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
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 |
0772-6620791 |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
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 |
0772-4225317 |
|
崇左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
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7室 |
0771-7870930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 |
0771-7910097 |
|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
0771-7832298 0771-5452266 |
备注:中学或中职考点的笔试主管单位为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3
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请考生于开考前10分钟按考场号进场对号入座做好考前准备。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计算器、书籍、资料、具有无线接收或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括机械表、石英表等)、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入场后须核准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置课桌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对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规定区域外和其他纸张上作答的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外任何地方(如《准考证》、一次性纸巾等)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