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范围
(一)功勋荣誉获得者,指获得勋章和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四)其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国家级表彰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或省部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是指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了享受相应待遇,或未在表彰决定中明确,但事后由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 主体行文明确的。
二、统计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获奖人员姓名、获奖名称、表彰文号及发文单位等(详见附件: 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有关情况统计表)。
请校直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调研统计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准确,并于5月27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盖公章)、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复印件交到人事处3214办公室,统计表电子版、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扫描件发至109456475@qq.com邮箱。联系人:唐老师 8998066。
人事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