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六)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七)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记录期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八)在评审年度内,受到一般教学事故(Ⅲ级)2次以上处理者,或受到较大教学事故(II级)1次以上处理者,当年不得申报;受到较大教学事故(II级)2次以上处理者,或受到严重教学事故(I级)处理者,连续 2年不得申报。
(九)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十一)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二、评审组织
(一)2023年,学校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的评审及委托评审工作;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学校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制定评审标准条件、自主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南宁理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年修订)》的通知》(南理职办〔2023〕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3〕8 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6 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社科职改〔2023〕2号)。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https://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申报系统于2023年10月15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补报。实验技术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报系统委托评审,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推荐。
(2)申报人按照实际选择系列评委会:
①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正高级评委会
②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副高级评委会
③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中级评委会
④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初级评委会
⑤实验技术系列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委托桂林理工大学评审,选择相应的评审会
(3)注意:申报完成后提交到个人所在基层单位!!(在系统中选择分公司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二)个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如实完成个人信息、学历证书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材料、论文著作材料、主要经历、工作业绩、辅助材料等模块内容的填写并上传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佐证,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能获取共享数据,则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计90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5.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南宁理工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及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论文均无效。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3)代表作论文检测
按规定,申报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一篇代表作论文进行检测,教师可自行送审,将检测结果(PDF或jpg格式)送校职改办审核。副高及以上需要对专家鉴定的代表作进行查重,查重报告需要低于20%,需在专业查重入口进行查重。https://cx.cnki.net/main.html#/login(知网个人查重服务)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申报人员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立项批文、结项证明等)。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如:申报讲师职称,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业绩成果符合第X条,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教学业绩成果第七条第(X)条”)。
9.其他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写明符合破格或无职称申报的依据,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位置。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录入个人信息阶段(2023年8月–10月15日)
1.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选择“个人用户”,选择“职称评审”-“我要申报:+新建申报数据”,按系统界面要求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分别上传至系统的指定位置。
2.申报人根据评审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向本人所在基层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
3.个人版系统填报要求(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4.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若为复印件(尤其是课题、项目、获奖证书等),需先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才能使用;为便于各环节材料的审阅,上传的扫描件务必保持平放,确保放大2倍后依然清晰可见,图片符合正常查看习惯,不得转置。
(二)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审议、推荐阶段(2023年8月–10月15日)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指定一名职改专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单位用户”操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职能部门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学科划归至教学单位组织考核推荐。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职能部门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学科划归至教学单位组织考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组织2名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校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申报副高级以上人员提交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成果、技术报告、教学与工作案例等相关成果材料进行鉴定,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并出具《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0)。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填写《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附件15)。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审议前以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否则不予推荐。
推荐小组推荐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方可推荐到相应的评审会评审。审核审议小组的审议情况,需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答辩审议小组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进行。
基层单位组织答辩程序
(1)申报人个人述职
申报人员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业务水平、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进行述职。述职采用多媒体汇报形式,正高级职称不超过8分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6分钟。
(2)基层推荐组专家提问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现场提问,申报人进行解答。
(3)材料核实
每位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由1名评委进行核实,并说明是否与述职内容一致。
(4)专家评议
评审专家结合申请人申报材料及述职情况充分讨论。
(5)投票
投票严格按照投票规则进行,采用隐性实名制方式(即评委在投票单右下角签名,折角覆盖并留档)。
(6)计票
计票前由组长指定计票人、监票人,计票汇总单须有组长和计票人、监票人签字。
(7)宣布推荐结果
在基层单位答辩中赞成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由推荐组组长当场宣布推荐结果。
2.二级单位内部公示。对审议通过的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至学校职改部门。
3.公示上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资格审查(2023年10月15日-11月5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学科研管理处、学工处、图文信息中心、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1.申报成果条件审核
(1)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考核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在审核中要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近2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要对教师的年限资格、学历学位审查,并提供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2)教学科研管理处负责审定教师个人比赛获奖、奖励及项目(课题)级别;负责审定各类学科竞赛的级别、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内容;考核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级评价结果,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附件2);《近五年教学考核等级登记表》(附件3);《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4),填写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 四个等级。
(3)学工处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5)和《高校教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8)。
(4)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审核论文、论著,是否论文查重率在20%以内。
(5)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负责审定申报人近2年教学事故考核表(附件16)。
(6)财务处 负责审核申报人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的经费到校情况。(高校教师教改项目经费情况表(附件6)、附件7)
2.学校二次公示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中任职资格评审表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提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重新审查。
(四)学校考核推荐(2023年11月5日-15日)
学校对审议通过且通过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附件11),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学校不推荐。
(五)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2023年12月上旬)
12月上旬为评审阶段,校职改办组织召开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最终评定。
五、评审费用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 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加强领导,组织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指定专人(基层单位职改专干)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老师;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2.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各类职改政策和表格都可通过校园网人事处“职称改革”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
3.各基层单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职改办指导下,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数据。
4.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5.为便于教师的相互讨论、交流,本年度拟申报职称人员可署所在单位、职称系列+姓名,实名申请加入“2023年南理职称评审工作群”,群号:732900891。
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职改办,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5578039756。
南宁理工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