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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 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浏览: 641 发布时间:2023-08-15  打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定于 11 月 4 日至 5日进行。为做好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 月 4 日 9:00 至 8 日 17:00。

    (二)交费时间:9 月 4 日 9:00 至 9 日 17:00。

    (三)信息更正申请受理截止时间:10 月 12 日 17: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10 月 30 日 9:00 至 11 月 5 17:00。

    (五)考试时间:11 月 4 日至 5 日。

    (六)发票申领时间:11 月 6 日 9:00 起。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报考组织工作。

      1.各高校要按照《2023 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公告》有关时间安排和事项要求做好报考的通知和组织工作。《2023 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公告》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社会考试→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栏目。

    (二)做好考生诚信应考宣传工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各高校需做好考生诚信应考的宣传工作。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

   (一)免考条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和理论考试免修免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12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相关课程。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学 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以免考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 4 门课程。

     2.凡是在高等学校教育专业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生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为准),并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2 门课程。如果在“教育学”“心理学”前面没有冠以“高等教育”4字的,则不属于免考范围。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无需报名,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各高校须对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如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和交费,则视为自愿参加此项考试,所交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模式,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安排如下:


    

四、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照步骤和要求填写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图见附件)。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2.考生须一次性勾选完需要报考的科目,交费后不得再更改。

3.考试设置南宁和桂林 2 个考区,其中南宁考区的考点为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桂林考区的考点为广西师范大学


(二)岗前培训核验。

考生注册后,报名系统将考生信息与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核验,确认考生是否已完成岗前培训。核验通过的,可继续填报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后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及时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审核不通过的,没有资格报名。

(三)报名信息更正。

 如考生发现本人报考信息有误提出更正的,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考生管理→修改信息”予以更正。考生信息更正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信息更正完成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17:00。

(四)交费。

考生须在交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不安排现场交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

考试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发票申领。

报名成功后需要考试费发票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一并网上申请领取电子发票,逾期不再接受领取发票申请,也不再发放纸质交费凭证。不领取发票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谢晓兰老师15578039756。


南宁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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