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及时掌握今年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做好学校职称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对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人员的范围
2023年度拟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重新确认职称人员。申报人员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还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评审标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岗位性质分别按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按照《南宁理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的通知(南理职办〔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教职改〔2014〕15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社科职改〔202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教职改〔2014〕15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辅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遵照相关厅局评审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三、材料统计时间范围
个人专业技术年限统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上述日期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填报要求
拟申报人员请填写《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摸底调查表》、《2023年度拟申报职称人员评审条件自评表》(见附件),并于8月6日前将电子档附件发送至谢老师QQ邮箱:1563302272@qq.com,逾期责任自负。
五、为便于教师的相互讨论、交流,本年度拟申报职称人员可署所在单位、部门+姓名,实名申请加入“2023年南理职称评审工作群”,群号:732900891。如有不明之处,可联系谢老师,联系电话:1557803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