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察审核专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工作总结的通知》 (教高司函 (2023) 3 号) 要求,为做好我区高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考察审核工作,现就各本科院校推荐考察审核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师风师德,作风正派,健康状况良好。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精力、有意愿参与考察审核工作,有正高级职称。
(四)有 5 年以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实验教学活动、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等工作。
(五) 优先推荐国家级或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学校实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推荐专家名额
可推荐 2名本校专家
三、其他事项
(一)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并对所推荐人选的政治立场、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二) 请于 7月 8日前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察审核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 excel 版和加盖公章的 PDF 版发送至邮箱1563302272@qq.con联系人及电话: 谢晓兰,0771-6031560。
附件: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察审核专家信息汇总表
南宁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