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征求我校自主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充分发挥职称评价体系在人才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培养高素质高水平师资队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工作职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建设新要求,拟对2021年印发的《南宁理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南理职办〔2021〕1号)进行修订。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本单位、部门不同岗位类别职工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意见后,在2022年4月22日上午12:00点前将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南宁理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修改意见反馈表》纸质版提交到桂林校区人事处(职改办)3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456475@qq.com。未尽事宜可咨询校职改办,联系电话:8998066。
附件1:《南宁理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南理职办〔2021〕1号)
附件2:《南宁理工学院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修改意见反馈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18日